2005年12月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疫情迟迟未报 保健站长领刑
李王 郭燕

  发现传染疾病不及时上报,导致疫情扩散。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处幸享菊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4月28日,时任泸县云龙镇预防保健站副站长的幸享菊,到该镇上坪门诊部出诊,听说该地区有小孩感染流行性腮腺炎,但幸享菊没有在意。5月1日和2日,幸享菊陆续接到上坪门诊部、茅坝门诊部以及1个村卫生站上报有4例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的报告。由于疫情发生在“5·1”长假期间,保健站计算机网络又出现故障,幸享菊在不能按要求通过网上报告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其他方式在24小时内向泸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直至5月8日上午,幸享菊才将手工填写的报表送到泸县疾病控制中心。经调查,当日患流行性腮腺炎的病人达21人,由于延误了时机,截至6月21日,该地区流行性腮腺炎病人已被传染达165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幸享菊身为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在明知疫情发生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导致传染病流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